通知通告

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8-03-12 00: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以及《天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教授组成,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根据本院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18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2018年我院硕士研究生计划数(不包含少民、退役士兵、单考等各类专项计划)为74人(含推免生23人)。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时,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我院复试的命题范围,按照我校研究生网站上所公布的招生信息确定,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我院复试专业线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源充足,暂不接收调剂。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其他要求
     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尽量按照下面时间安排办理资格审查、体检手续。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资格
审查
参加化工、机械、理、法、海洋、数学学院复试的考生
3月15日下午
13:30-17:3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3月13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硕士招生管理系统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补漏
3月19日下午
13:30-16: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4日上午
8:0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交回方式参看学院安排)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校考生
3月14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化工、机械、理、法、数学、海洋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5日上午
8:00-11:30
专业知
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3月17日
由报考学院(部)安排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3月17日-3月20日
 
 
 
复试安排请查看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或者研招办网站(yzb.tju.edu.cn)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联系人:马长莹;    联系电话:022-27403615
 
天津大学数学学院
2018311



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数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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